关于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拟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1.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4,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75.7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比本次上市拟募集资金超出了21,123.94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9年11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4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目前暂无新项目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调整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财务压力,减少公司利息支出,经与贷款银行协商提前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决定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129.00万元,具体方案为:
序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万元)拟还金额(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329.00329.00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1,100.001,100.00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河支行700.00700.00
合计 2,129.002,129.00公司承诺:本次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1、公司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本次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4、我们同意以超额募集资金中的2,129.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事项核查后,发表意见:“同意用超额募集的部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129.00万元。”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毕杰先生和梁辰先生出具了《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部分归还银行贷款的保荐意见》,核查意见认为:“三泰电子拟将本次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2,129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三泰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发表了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对超额募集资金部分实行了专户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偿还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本次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0年1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关于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意见》、保荐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部分归还银行贷款的保荐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