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JD1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为预防、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责任。
2.职责
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项目部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各部门人员具体职责
3.1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3.1.1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迫切问题和重大问题。
3.1.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标准。
3.1.3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技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1.4批准、发布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3.1.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3.1.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具体指标和目标,纳入任期和年度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3.1.7在组织编制审定项目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在人、物、财方面给予保证。
3.1.8对新、改、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和验收,凡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批准施工和验收,更不能批准投入生产和使用。
3.1.9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负责对各分管工作中凡涉及安全工作内容的检查,并督促落实。
3.1.10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以荣誉和物资奖励。
3.2项目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3.2.1协助项目经理领导和管理安全技术部门,并对其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2.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
3.2.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分析研究项目生产中的安全及劳动保护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过程中同时搞好安全工作。
3.2.4对新、改、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涉及安全技术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2.5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考核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3.2.6组织领导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专业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应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纳入生产或维修计划下达到相关部门按期完成。
3.2.7组织制订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结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
3.2.8负责组织工伤死亡和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3.2.9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
3.3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3.3.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和,负责从技术和工艺方面实现安全生产,并不断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对安质部门负有技术指导责任。
3.3.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技术规程和标准,对企业的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以及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生产、使用、运行安全负技术总责。
3.3.3在组织编制审查企业生产、技术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方面的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措施纳入计划,严格执行规定并进行审查。
3.3.4组织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其可靠性负责。
3.3.5组织技术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提供图纸、工艺文件等全套技术资料。
3.3.6对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组织必要的技术论证和鉴定,提出技术结论。
3.4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3.4.1在组织编制审查财务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计划。
3.4.2对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所需经费,按优先安排的原则落实。
3.4.3对按国家规定所提取的安技措施经费,单帐,专款专用。
3.4.5对列出的不安全隐患所需整改资金应优先安排落实。
3.5项目安全职责
3.5.1保证、监督行政实现安全生产,定期组织召开会,讨论和研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常检查各级干部贯彻和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情况。
3.5.2组织宣传部门及时宣传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使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对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3.5.3组织教育部门对企业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督促编制年度教育计划时,将安全教育工作纳入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3.5.4负责做好各级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因思想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5.5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3.6工会安全职责
3.6.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确保工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维护员工合法权利。督促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3.6.2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工作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并列入员工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3.6.3根据国家规定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审查。
3.6.4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女员工的“五期”保护工作,维护因工、因病员工的合法权益。
3.6.5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安全工作的内容,评选先进时,可以行使安全考核否决权。
3.6.6参与创建安全标准项目部、班组的工作,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3.6.7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6.8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并认真开展工作。
3.7综合办公室安全安全职责
3.7.1及时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传送项目经理阅示,并按项目经理的批示立即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执行。
3.7.2对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提案和报告,及时分送项目有关领导,并将决议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并应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3.7.3做好项目部办公室直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督促做好车辆保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7.4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决定,按文书档案的要求存档备查。
3.7.5参与项目部内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8安质部门安全职责
3.8.1在项目经理和副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和推动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法令,并积极组织做好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3.8.2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要求执行。
3.8.3负责制订项目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对违章者有权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8.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8.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方案审定、技术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
3.8.6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全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培训取证,监督其持证上岗;负责对新进项目部员工、临时工、外来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8.7负责对危险作业(如高空、动火、临时电源线的架设等)、占用通道等进行审批并检查、考核。
3.8.8负责职业病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从事有害健康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3.8.9组织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预防措施,并督促按期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3.8.10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3.8.11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火灾事故、建筑事故、交通事故等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并督促按期实施。
3.8.12编制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标准采购,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验收和发放,同时指导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8.13编制防暑降温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负责按规定审查和发放保健津贴,清凉饮料等。
3.8.14组织召开项目部每月安全例会,及时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3.8.15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8.16负责对项目部、班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实行业务领导。负责对各分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会同工会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3.8.17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9分项目部领导干部安全职责
3.9.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方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在各自分管的范围对安全负责。
3.9.2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9.3有权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下组织制定和修订本项目部二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制度。
3.9.4建立本项目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并充分发挥分项目部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3.9.5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人员、临时工)进行分项目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程的员工有责任制止和教育。
3.9.6经常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和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3.9.7积极提出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年、季、月度安技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9.8负责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9.9对新设备和改装设备未经验收合格;或遇有不安全情况和没有防尘、防毒等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拒绝投入生产。
3.9.10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3.9.11正确贯彻执行劳保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发放标准的规定,做到合理发放。
3.9.12合理安排生产,不得随意加班加点,强令员工违章作业。
3.9.13发生事故,应首先抢救伤员,并保护好现场、设备、物资,立即向安质部门报告,然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10分项目部安全员安全职责
3.10.1分项目部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分分项目部领导干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项目的安全工作,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法令、指示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3.10.2负责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10.3负责协助分项目部领导编制分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3.10.4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3.10.5参加分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业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检修时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3.10.6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不良现象提出批评、劝阻、制止。掌握分项目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10.7负责分项目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和防尘防毒设施,及时上报各种事故并填写记录。
3.10.8参加事故分析,协助领导制订和实施防止事故的措施。
3.10.9积极想办法,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
3.11班组长安全职责
3.11.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项目部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11.2对本班组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3.11.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11.4组织班组员工对生产设备、工、夹量具和安全防护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设法排除,若班组无法解决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
3.11.5严格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督促小组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3.11.6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质部门,事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12员工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1认真学习和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以及项目部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3.12.2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思想,关心本单位、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
3.12.3认真执行交制度,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12.4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完整。
3.12.5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3.12.6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12.7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劝阻和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安质部门。
3.12.8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应正确处理,积极参加抢救,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分析,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协助领导实施防止事故措施。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项目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班组及以上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
3.职责
3.1安质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4.工作程序
4.1项目部安全生产人员会议
4.4.1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召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安全人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4.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审定、分解考核项目部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项目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4.4.3会议记录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项目主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2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4.2.1项目部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安质部门召集,项目部项目副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分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项目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4.2.3会议记录由安质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主管人员。安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3分项目部安全会议
4.3.1分项目部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3.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分项目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项目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项目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4.3.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安质部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质部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4.4班组安全会议
4.4.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分项目部门自定。
4.4.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4.4.3会议在各班组交记录中进行记录。分项目部领导和安全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
4.5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6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7相关要求
4.7.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7.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7.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7.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7.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质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与整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属各分项目部
3、职责
3.1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每个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负责。
3.2安质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项目安全检查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建档。
3.3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意识及其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4.1.2各级专兼职安质队伍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情况。
4.1.3党和生产的方针、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项目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
4.1.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及使用情况。
4.1.5设备设施尤其是易造成重大损失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冲剪压设备、危险作业和易发生工伤、职业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及其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4.1.6安全装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4.1.7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贮存、领取、使用、报废等管理。
4.1.8事故预防措施和不安全隐患的处理整改情况。
4.1.9作业环境(包括安全通道、通风、照明、物品放置、尘毒物危害、设备设施布局等)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1.10重要危险源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准备状况等。
4.2安全检查的形式
分为项目部安全检查、分项目部安全检查、班组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等。
4.2.1项目部安全检查
由项目领导带队,安质部门牵头,技术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班组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违章行为由安质部门行文通报,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4.2.2项目部安全检查
由分项目部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分项目部安质人员、技术员和其它职能人员参加,每周一次,重点对管理范围内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于每周五下班前报安质部门。分项目部不能自己解决的隐患,由安质部门进行汇总后在两天内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4.2.3班组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制度,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分项目部。分项目部负责对班组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质部门定期对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进行抽查。
4.2.4日常性检查。
每天由项目部安质部门的现场安全监督员、分项目部安全员巡回检查。随时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并提醒操作者加以控制和调整,达到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发生。检查人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每月收集整理,加盖项目部公章后存档。
4.2.5专项(业)安全检查
专项(业)安全检查是指对容易发生严重事故的场所、设备、操作工序进行在其专业范围内的检查。专项(业)安全检查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专业的检查和整改记录、台帐,同时报一份安质部门留存。安质部门应对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5.1项目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由物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设备每季度检查一次,特种设备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设备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分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特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定期送主管部门检验。
4.2.5.2项目部电气设备设施、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相关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分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5.3项目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危化品使用场所及消防设施的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分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5.4项目部机动车辆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分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项目部机动车辆的年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4.2.5.5项目部建筑设施、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设施的安全检查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周期根据施工的周期而定。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分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5.6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特种作业人员在培、复训前的健康检查由综合办公室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查出职业禁忌症或职业病的综合办公室应安排其进行治疗,并报项目部调离原工作岗位,体检档案由项目部人力资源部保存。
4.2.5.7吊具、吊索及保险绳的安全检查由安质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分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5.目部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的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分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5.9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浓度及“三废”排放情况的监测由安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2.6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各归口部门组织进行。各归口部门负责做好检查和整改记录及台帐,同时报一份安质部门留存。对存在的隐患由各归口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安质部门应对各归口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季节性检查时间性较强,应在季节到来前就着手准备,及早动手,消除隐患。
4.2.6.1防雷检查由安质部门负责实施;
4.2.6.2防洪检查由安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2.6.3防暑降温、防冻保暖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2.6.4防火检查由安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2.7节假日安全检查:
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应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的项目部领导带队,安质部门牵头,技术标、物资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综合检查节日加班和节日前各项生产、检修活动中的安全措施、防火措施及不安全因素,使节日后的各项生产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分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违章行为由安质部门行文通报,同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4.2.8不定期安全检查
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行、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分项目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做好检查记录。
4.2.9 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
按照项目部《重大、重要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2.10其它安全检查。
4.2.10.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2.10.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4.3隐患整改
4.3.1对每次检查查出的隐患,若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相关部门及个人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由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中处理结果一栏上签字。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由牵头部门下发,由分项目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并将整改信息反馈到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相关人员应进行验证检查并签字。对无故不按期完成整改,除按规定进行考核外,发生事故应追究负责整改部门领导的责任。
4.3.2对检查出的隐患牵头部门应进行登记建帐,隐患台帐内容应包括:编号、单位、隐患存在地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时间、完成整改时间、验证结果、验证人等。
4.3.3对检查出的隐患各单位应落实整改措施,按照“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分项目部、分项目部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则进行解决。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4.3.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分项目部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质部门监督执行。
5.考核
5.1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通知参加的部门及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并善始善终认真负责,对迟到及无故不参加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1各部门(分项目部)未按项目部规定组织安全检查或未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和台帐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因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项目部将严格考核,并追究其部门领导的责任。
6.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四、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为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做到有计划地改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使项目部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职责
3.1项目经理对安全费用投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3.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做到专款专用。
3.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经费投入台帐,并汇总到安质部门。
3.4安质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部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4.安全费用的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如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标语、宣传画、影碟、学习资料; 举办的安全生产展览;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的费用预算等。
4.2 安全生产标牌: 用于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告知牌、尘毒物作业点告知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定置管理的物品放置牌、定置管理图板等。
4.3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口罩、毛巾、肥皂等。
4.4保健津贴、高温天气补贴、清凉饮料及饮品、烤火费等。
4.5 体检、监测费用如特种作业人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特种设备、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监测、防雷设施、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等。
4.6 应急救援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等。
4.7 安全生产方面的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评审费、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费、安全评价费用、隐患评估费用、职业卫生评价费用及安全生产其他方面的认证费等。
4.8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分项目部、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9 用于降低劳动强度和改善作业环境的辅助性机械、照明设施、通风换气设备、职业危害(如粉尘、毒物、噪声、热幅射、射线)治理和防护设施。
4.10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4.11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4.12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等。
5.工作程序
5.1安全费用的提取
安全经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5.2安全费用的管理
5.2.1各部门、分项目部在每年11月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下一年的安全投入作出全面计划并报告安质部门,安质部门按照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和要求,编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预算并于12月底前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5.2.2安质部会同财务部一起审定项目部年度安全投入预算并报项目经理审批后下发实施。
5.2.3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实行专款专用。
5.2.4需要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应编写安全投入报告并交安质部门,安质部门根据项目部批准的安全投入预算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季节特点等对各部门的安全投入报告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向项目部提交使用报告,经项目部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5.2.5安质部门应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各部门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安质部门存档。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5.2.6财务部和安质部门要严格控制安全经费的使用,不得浪费,不得任意缩减。每一笔安全投入资金的开支,应由使用部门主管、安质部门主管、财务部门主管、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年度结余资金应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5.2.7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应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5.2.8安质部门在每年底应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并进行公布。
5.2.9若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因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或被挪为它用,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附则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职责:
3.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项目部、只能部门第一领导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员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项目部领导报告。
3.3安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项目部下属各专业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部项目经理任组长,安质部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分项目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项目部负责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项目部、职能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分项目部领导或安全员,各部门、分项目部报安质部门,安质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质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项目部各安全专业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质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项目部、职能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项目部、职能部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质部门,安质部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质部门提交项目部,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质部门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质部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质部门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项目部《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项目经理处理。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序号 | 隐患地点 | 事故隐患 内 容 | 拟采取措施建议 | 报告人 签字 | 报告接收人签字 | 报告时间 | 整改 情况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质部门,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项目部相关方在我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3.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4项目部机动车辆驾驶。
3.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9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10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1年龄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4.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4.5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职责
5.1项目安质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5.2安质部门对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5.3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
6、有关规定
6.1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质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6.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七、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项目部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项目部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的区域。
4.职责
4.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项目部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质部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3各部门
4.3.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项目部及安质部门。
4.3.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项目部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质部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质部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质部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项目部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质部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分项目部),并由部门(分项目部)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通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分项目部)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质部门应将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项目部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必须悬挂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项目部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项目部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项目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质部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质部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三定”的具体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质部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质部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质部门审核和备案。
5.2.5.2安质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质部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质部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质部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2.5.6安质部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应急资源管理
5.2.6.1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2.6.2安质部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持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质部门。
5.2.7档案管理
5.2.7.1安质部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项目部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质部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险源的报表等。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
附表二《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表》
附表一
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
台帐编号:
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名称 | 所在地点 | |||||
所属单位 | ||||||
潜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 | ||||||
发生严重危害事故的可能性 | ||||||
预测事故 | 种类与形式 | |||||
人员伤亡情况 | ||||||
破坏设备(设施)情况 | ||||||
有无二次危害 | ||||||
直接经济损失 | ||||||
事故后果 严重程度 | ||||||
该危险源级别 | ||||||
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 | ||||||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小组成员签字 | ||||||
本危险源所在单位责任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台帐副本。 | ||||||
单位责任人签收 | ||||||
备 注 |
附表二
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表
危险源
名称 | 台帐编号 |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
检查日期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人 签字 | 监控、整改及验收情况 | 备 注 |
八、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程序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经营、科研活动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项目部总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项目部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部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项目部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项目部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项目部有关决定事项。
4. 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项目部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2.4 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 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 综合办公室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安质部门、物资部及职能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
5.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5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 培训教育
安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6.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 项目部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质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3.职责
3.1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质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项目部、分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分项目部、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项目部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分项目部(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质部门,经审核后报项目部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分项目部由安质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项目部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分项目部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项目部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
5.1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项目部财务部门建帐,项目部安质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5.2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附则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