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市教育局的管理要求,特对物资领用、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添置设备、购买物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购物申请单》,写明添置设备或购买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申请日期、要货日期、申请人及处室负责人等要素。一般低值办公用品直接由总务处审批:教学设备、器材等由初中校长审批;金额(或者数量)较大的物品须经校级会议讨论决定。
二、学校物资采购审批人员必须本着为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根据学校的实际财力情况,认真审批每一份“申请单”。必要的情况下,还可对申请单上的内容进行修改,直至注明“入库”、“用毕回收”等字样。采购人员、仓库管理员、物资领用人员必须按审批内容进行购买、发放、领用。
三、物资的供应由市勤俭办统一采购。
四、物资领用原则:谁使用谁领取,不得让他人(尤其是学生)代领。库房管理员禁止将物品直接发放给学生。
五、学校所有物资必须先入库,后发放,领用库内物品先经有关部门审批(教育教学用品由教导处,一般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再到仓库管理员处开物资领用申请单,领用人在申请单上签字和审批人签字后,仓库管理员方可按单发放物品,并调整帐面数,做到帐物一致。
六、领用的物品要认真使用,对人为损坏或不良行为造成需维修的项目,一律由个人赔偿,查不到具体人的就由所发生班级(或处室)负责人赔偿。科室之间临时借用的办公椅等物品,要及时归还,听课老师所带的听课凳要及时归还原位。严禁随意留在教室。
请本校教职工共同遵守以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