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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工程保修阶段监理程序 密级 | 文件编号 | 版本 | 页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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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有效进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顾客委托的保修阶段监理和对监理服务质量的回访。
3.0 引用文件
3.1 GB/T19001-IS09001:2000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
3.2《质量手册》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
4.0 职责
4.1监理部或其指定的项目监理部负责保修阶段的监理。
4.2 经营部负责对客户的回访。
5.0 工作程序
5.1 保修阶段的监理
5.1.1监理部或其指定的项目监理部对施工阶段发生的轻微遗留问题以及在保修阶段接到的顾客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投诉,负责分析、判断责任归属,若属施工责任后,填写QR-XJ—43《工程保修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要求施工单位完成后报送QR-XJ—44《申请验证报告》;若属使用不当或施工本身之外的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主动协助顾客另行安排质量保修。
5.1.2监理部或其指定的项目监理部按期对实施后的效果进行验证。
a.验证依据:包括国家规范、设计要求以及合同规定等;
b.验证方法:可以抽查也可以逐一检测,按工程保修阶段《监理细则》执行。
c.验证记录:监理部或其指定的项目监理部在QR-XJ-44《申请验证报告》中记录验证过程并签署意见后呈交顾客。
d.验证结果:如一次合格,监理部或其指定的项目监理部报请顾客认可。如不合格,监理部或其指定的项目监理部在签署的意见中应报请顾客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并计算整改工作量,其费用从原施工单位的滞留金中扣除。
5.2监理服务回访
5.2.1在保修阶段,经营部应组织对顾客的回访,也应听取被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的意见。
5.2.2回访方式可以采用信函调查、电话征询,也可以登门回访。但均应整理成 QR-XJ—31《监理服务回访记录》并由被访者签字,作为开展评审和改进内部管理的依据。
5.3监理结束
5.3.1监理总结
a保修期满,监理部或其指定的项目监理部应编写工程保修阶段 QR-XJ—32《监理总结》报副经理审批后送顾客。
b.QR-XJ—32《监理总结》应作为监理部编制新项目《监理方案》和项目总监编制《监理规划》的参照,以吸取其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本公司管理水平。
c.QR—XJ-32《监理总结》由经营部按COP4.3《质量记录管理程序》予以保存。
5.3.2结算
a.监理部或其指定的项目监理部应通知顾客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用,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b.工程无遗留问题,监理部或其指定的项目监理部应签署施工单位的工程保修金申请报告,送交顾客;
如工程存在遗留问题,项目监理部应将遗留问题列为工程保修阶段QR-XJ-32《监理总结》的附件与顾客协商安排解决。
6.0 支持性文件和质量记录
6.1支持性文件
6.1.1COP4.3《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6.1.2 COP7.12-01《工程保修阶段监理细则编写指引》
6.2质量记录
6.2.1 QR-XJ-42《轻微遗留问题报告》
6.2.2 QR-XJ—43《工程保修通知单》
6.2.3 QR—XJ—44《申请验证报告》
6.2.4 QR—XJ-31《监理服务回访记录》
6.2.5.QR-XJ—32《监理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