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合同协议书
甲方:外青松公路南段改建工程项目部
乙方: 祥桢农家菜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送餐标准:盒饭以每餐人民币 8~15元 为标准,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盒饭乙方提供菜单给甲方作为参考,每餐可更换菜的种类 2、 通知:甲方若在当日需要增加订餐份数或者取消当日订餐,应当在当日上午9:30下午3:30以前通知乙方如未告知乙方,则乙方将按照每天所定份数按时送给甲方
3、 送餐时间:乙方应在每日中午 11:00~11:30、下午5:30~6:00 之间将盒饭送到甲方
4、 盒饭质量:乙方确保甲方每日饭菜的质量及数量,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所提供的伙食进行监督,如若发现不合格,将督促乙方进行改善,乙方需配合进行改善 5、 食品卫生:如若由于饭菜原因引起甲方人员任何程度的食物中毒,乙方将承担其一切赔偿责任,同事终止合同
6、 结算方式:乙方送餐一个月后按实际数量结算当月金额 7、 合同解除:甲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剩余就餐费用不退返给甲方若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
议,剩余就餐费用将完全退给甲方
8、 其他条款:本协议为不定期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为XX年x月x日至XX年2月 28日止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