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目录[隐藏]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5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说明
6 附录
[编辑本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编辑本段]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编辑本段]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编辑本段]
4 重大危险源辨识
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
表1 危险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 临界量(吨)
| |
1
| 氨[液化的,含氨>50%] | 50
|
2
| 苯,甲苯
| 50
|
3
| 苯酚
| 10
|
4
| 苯乙烯
| 50
|
5
| 丙酮
| 50
|
6
| 丙酮合氰化氢(丙酮氰醇)
| 10
|
7
| 丙烯腈[抑制了的]
| 20
|
8
| 丙烯醛[抑制了的]
| 50
|
9
| 丙烯亚胺[抑制了的] (甲基氮丙环)
| 20
|
10
| 二氟化氧
| 1
|
11
| 二硫化碳
| 20
|
12
| 二氯化硫
| 1
|
13
| 二氧化硫
| 20
|
14
| 二异氰酰甲苯
| 20
|
15
| 氟
| 10
|
16
| 氟化氢(无水)
| 20
|
17
| 谷硫磷
| 0.1
|
18
| 光气
| 1
|
19
| 过氧化钾
| 20
|
20
| 过乙酸(浓度>60%)
| 10
|
21
| 环氧丙烷
| 40
|
22
| 环氧氯丙烷
| 10
|
23
| 环氧溴丙烷
| 10
|
24
| 环氧乙烷
| 20
|
25
| 甲苯
| 50
|
26
|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 50
|
27
| 甲醇
| 100
|
28
| 甲基异氰酰
| 0.2
|
29
| 甲醛
| 50
|
30
| 甲烷
| 20
|
31
| 可吸入粉尘的镍化合物(一氧化镍、二氧化镍、硫化镍、二硫化三镍、三氧化二镍等)
| 0.1
|
32
| 联苯胺和/或其盐类
| 0.1
|
33
| 联氟螨
| 0.1
|
34
| 磷化氢
| 0.5
|
35
| 硫化氢[液化的]
| 20
|
36
| 六氟化硒
| 0.5
|
37
| 氯化氢[无水]
| 100
|
38
| 氯甲基甲醚
| 0.1
|
39
| 氯气
| 10
|
40
| 氯酸钾
| 20
|
41
| 氯酸钠
| 20
|
42
| 氯乙烯
| 20
|
43
| 煤气(CO,CO与H2、CH4的混合物等)
| 10
|
44
| 汽油(闪点>-18℃~﹤23℃)
| 500
|
45
| 氢
| 20
|
46
| 氢氟酸
| 40
|
47
| 氢化锑
| 0.5
|
48
| 氰化氢
| 10
|
49
| 三甲苯
| 100
|
50
| 三硝基苯甲醚
| 10
|
51
| 三氧化(二)砷
| 0.1
|
52
| 三氧化二砷。三价砷酸和盐类
| 0.1
|
53
| 三氧化硫
| 30
|
54
| 砷化三氢
| 0.5
|
55
| 四氧化二氮[液化的]
| 20
|
56
| 天然气
| 50
|
57
| 烷基铅
| 10
|
58
| 五硫化(二)磷
| 10
|
59
| 五氧化二砷,五价砷酸和盐类
| 0.5
|
60
| 戊硼烷
| 1
|
61
| 烯丙胺
| 50
|
62
| 硝化丙三醇
| 1
|
63
| 硝化纤维素
| 20
|
| 铵[含可燃物≤0.2%]
| 200
|
65
| 铵肥料[含可燃物≤0.4%]
| 500
|
66
| 乙酯
| 50
|
67
| 溴
| 20
|
68
| 溴甲烷
| 20
|
69
| 烟火制品(烟花爆竹等)
| 20
|
70
| 氧
| 200
|
71
| 液化石油气
| 50
|
72
| 一甲胺
| 20
|
73
| 一氯化硫
| 1
|
74
| 乙撑亚胺
| 10
|
75
| 乙炔
| 20
|
76
| 异氰酸甲酯
| 0.5
|
77
| 重铬酸钾
| 20
|
物质类别 | 说明 | 临界量(吨) |
爆炸性物质 | 1.1A类爆炸品:有整体爆炸危险的起爆药 | 10 |
爆炸性物质 | 1.1类爆炸品:除1.1A类爆炸品以外的,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其他1.1类爆炸品 | 50 |
爆炸性物质 | 其他爆炸品:除1.1类爆炸品以外的其他爆炸品 | 100 |
压缩和液化气体 | 易燃气体:主危险性或副危险性为2.1类的压缩和液化气体 | 50 |
压缩和液化气体 | 氧化性气体:副危险性为5类的压缩和液化气体 | 100 |
压缩和液化气体 | 有毒气体:主危险性或副危险性为6类的压缩和液化气体 | 20 |
易燃物质 | (a)极易燃液体:初沸点小于或等于35℃或保持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 50 |
易燃物质 | (b)高度易燃液体:闪点小于23℃的易燃液体 | 200 |
易燃物质 | (c)易燃液体:闪点大于或等于23℃,且闪点小于61℃的易燃液体 | 500 |
易燃物质 | 一级易燃固体:危险性类别为4.1,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号的易燃物质 | 50 |
易燃物质 | 二级易燃固体:危险性类别为4.1,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大于500号的易燃物质 | 200 |
易燃物质 | 一级自燃固体:(自燃物品)危险性类别为4.2,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号的自燃固体(自燃物品) | 50 |
易燃物质 | 二级自燃固体:(自燃物品)危险性类别为4.2,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大于500号的自燃固体(自燃物品) | 200 |
易燃物质 | 遇湿易燃物品:危险性类别为4.3易燃物质 | 50 |
氧化性物质 | 一级危险的氧化剂:危险性类别为5.1,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号的氧化性物质 | 20 |
氧化性物质 | 二级危险的氧化剂:危险性类别为5.1,且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号的氧化性物质 | 100 |
氧化性物质 | 有机过氧化物:危险性类别为5.2的氧化性物质 | 20 |
剧毒物质 | 有毒的固体和液体 | 10 |
剧毒物质 | 有毒物质 | 50 |
剧毒物质 | 有害物质 | 200 |
级别
经口半数致死量LD50(mg/kg)
| 经皮接触24h半数致死量 LD50 (mg/kg)
| 吸入1h半数致死浓度LC50 (mg/l)
| |
剧毒品
| LD50≤5
| LD50≤40
| LC50≤0.5
|
有毒品
| 5< LD50 ≤50
| 40< LD50 ≤200
| 0.5< LC50 ≤2
|
有害品
| (固体)50< LD50 ≤200 (液体)50< LD50 ≤2000
| 200< LD50 ≤1000
| 2< LC50 ≤10 |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表1、标准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或者以后将要存在的量,且数量超过各危险物质相对应临界量的2%,t;
Q1,Q2,.。。,QN—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编辑本段]
5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说明
5.1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危险物质的辨识
单元内危险物质的辨识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 单元内从每次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时间计时起2日内;
② 单元内每年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次数超过10次;
③ 单元内的危险物质是否在非正常作业条件下产生。
如果单元内储存着多种的危险物质,那么在辨识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首先考虑危险性最大的那种物质是否超出上述的定义范围,这样生产经营单位就可以基本的辨识出单元内的危险物质。
5.2 危险物质最大量的确定
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 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 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③ 对于危险物质的包装存储区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实际存在的物质最大量。这些数据应当从每天、每季度或者自身规定的时间段内的登记情况来获取。注意这个量不同于储存区的最大容积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④ 对于管道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区域外管道所能泄露出的物质最大量。
⑤ 如果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低于相对应物质临界量的2%,并且该物质放到单元内任何位置都不可能成为重大事故发生的诱导因素,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单元内应该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这时该危险物质的数量不计入辨识指标的计算中。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指出该物质的具体位置,证明其不会引发重大的事故。
5.3 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的确定
标准表1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标准表2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类别和临界量。以下几种方法适用于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确定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
① 危险物质属于标准表1,同时也属于标准表2的一种物质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1中所对应的临界量。
② 危险物质不属于标准表1,但可以从标准表2中选取一种适合于该物质的危险性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2中所对应的危险性类别的临界量。
③ 标准表2有一种以上的描述适用于某种危险物质,那么应当使用最低临界量的那种物质危险性类别。
通常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是很容易查询、确定的,但是对于标准表2中危险物质危险性类别的界定,并确定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是很困难的。此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等法规标准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
5.4 混合物的临界量的确定
如果危险物质只是混合物中的一部分,那么确定该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就应当参照标准表1和标准表2。如果危险物质找不到相对应的临界量,那么该物质就不能包括在计算过程中。不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综合考虑混合物的特性,以决定该物质是否应当列入考虑的范围内。
标准表1中的大部分危险物质都没有规定百分比浓度,所以这些物质的混合物都按照附录中例2的情况来处理。
[编辑本段]
6 附录
例1:单一品种危险物质最大量的计算
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气体用于生产中的加热,单元里有储罐和用于生产加热的管道。液化气最大量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对于生产性质的设备、管道来说,液化气的最大量为:
生产场所中存在6套存放液化气的管道系统,每套系统的最大容量为0.15吨,因此管道系统存有液化石油气气体的总量为6×0.15=0.9吨。
(2)对于储存性质的储罐来说,液化气的最大量为:
该生产经营单位共有1个储罐,每个储罐的最大容积为60吨,因此储罐的最大总容积量为1×60=60吨。
(3)液化气的最大总量:
液化气的最大总量为60+0.9=60.9吨
(4)结论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液化气的临界量是5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AQR=60.9/50=1.22>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例2:危险物质混合物最大量的计算
某生产经营单位在储罐、容器中存有不同浓度的甲醛溶液,甲醛最大量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生产场所甲醛的最大量是: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场所中,生产设备存有9.5吨10%的甲醛溶液,管道系统存有0.5吨10%的甲醛溶液。那么生产场所存有的10%甲醛溶液为9.5+0.5=10吨,因此生产场所存有甲醛的总量为0.1×10=1吨。
(2)储存区甲醛的最大量是: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内,储存设备存有20吨12%的甲醛溶液,因此储存区存有甲醛的总量为0.12×25=3吨。
(3)甲醛的最大总量:
甲醛的最大总量为1+3=4吨。
(4)结论: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甲醛的临界量是5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AQR=4/50=0.08<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不是重大危险源。
例3:多品种危险物质辨识指标(AQR)的计算
(1)某生产经营单位存有10吨硫化氢、2吨氯气、0.5吨光气,而硫化氢、氯气、光气相对应的临界量分别为20吨、10吨、0.8吨。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辨识指标的计算过程如下:
危险物质
最大数量(吨)
| 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 辨识指标AQR(最大数量/临界量)
| |
硫化氢
| 10
| 20
| 0.5
|
氯气
| 2
| 10
| 0.2
|
光气
| 0.5
| 1
| 0.5
|
合计
| -
| -
| 1.2
|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1.0,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例4:多品种危险物质辨识指标(AQR)的计算
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51%的氨水溶液来配置5%的氨水溶液,该单位又使用液化石油气用于生产加热。
(1)生产场所氨的最大量计算:
在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场所中,生产设备存有20吨51%的氨水溶液,管道系统存有0.4吨51%的氨水溶液。因此,生产设备存有的氨水溶液的总量为20.4吨,存有氨的最大量为20.4×0.51=10.4吨。
(2)储存区氨的最大量计算:
在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内,储罐存有24吨51%的氨水溶液,容器存有10吨的无水液氨。因此,储存区存有氨的最大量为10+(0.51×24)=22.2吨。
该单位虽然还存有20吨5%的氨水溶液,其他容器也存有30吨5%的氨水溶液,但由于这些氨水的浓度低于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规定的50%,所以这些物质不纳入辨识标准的计算中。
(3)氨的最大总量是:
该生产经营单位存有氨的总量为10.4+22.2=32.6吨
(4)液化气的最大量是:
该生产经营单位储罐存有液化气的总量为20吨
危险物质
最大数量(吨)
| 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 辨识指标AQR(最大数量/临界量)
| |
氨
| 32.6
| 50
| 0.66
|
液化气
| 20
| 50
| 0.40
|
合计
| 52.6
| -
| 1.06
|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1.0,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例5:储存区多品种危险物质辨识指标(AQR)的计算
(1)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一个包装储存区,存有以下几种物质:
危险物质
最大数量(吨)
| 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 辨识指标AQR(最大数量/临界量)
| |
氨
| 2.0
| 50
| 0.04
|
乙炔
| 4.0
| 20
| 0.2
|
高度易燃液体
| 50.0
| 200
| 0.25
|
液化气
| 40.0
| 50
| 0.8
|
合计
| 96
| -
| 1.29
|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是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