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有 限 公 司 | 文件编号 | XX-ZD-0003 | |||
管 理 文 件 | 车辆司机管理办法 | 文件版本 | A/1 | ||
页 码 | 第1页 共4页 | ||||
修订日期 | XX | ||||
1.目的 规范公司车辆与司机管理,明确派车流程,确保行车安全及车辆各项费用有效管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公司工厂车辆及司机的管理适用,销售区参照执行。 3.内容 3.1管理职责 3.1.1货车(手续办理)、商务车、小车、班车、叉车等由综合部管理。 3.1.2综合部管理车辆及司机的主要职责: 3.1.2.1公司车辆申购、报废评估、申报。 3.1.2.2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年审、年检、机动车保险以及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养等工作。 3.1.2.3负责车辆发生事故的处理工作。 3.1.2.4监督检查各车辆的运行状况和使用情况。 3.1.2.5保障领导、部门以及大型会议、活动的日常公务用车。 3.1.2.6负责司机(货车司机除外)的人事管理工作。 3.1.2.7负责司机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安全行车教育培训工作。 3.1.2.8公司外部租车议价、、费用结算管理。 3.1.3 各事业部管理车辆及司机的主要职责: 3.1.3.1 负责货车司机的人事管理; 3.1.3.2 货车的出入管理。 3.2车辆种类与使用范围 车辆类型 | 使用范围 | 管理主体 | |||
货车 | 货物运输 | 1.各事业部负责货车司机管理,车辆放行管理。 2.综合部负责货车相关手续及费用管理。 | |||
商务车/ 小车 | 高管用车,各部门公务用车 | 1.配车高管 2.综合部 | |||
班车 | 公司员工上下班、周日往返深圳、东莞市区,公司活动、公务用车 | 综合部 | |||
叉车 | 货物搬运 | 综合部 | |||
备注:特殊情况用车,须经综合部审批。 |
拟 订 | 审 核 | 审 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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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文 件 | 车辆司机管理办法 | 文件版本 | A/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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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派车管理 3.3.1公司各部门、 员工需使用商务车、小车、班车时,应采用《派车单》的形式,经部门级以上主管审核后,交车辆主管审批。公司高管出车,班车上下班正常出车或公司组织大型活动用车,无需《派车单》。事业部使用货车,《派车单》由事业部相关责任人审批。 3.3.2计划性用车,必须提前半天申请;临时、紧急用车,必须在《派车单》上注明紧急用车,并写明紧急原因。 3.3.3公司员工搬家,物品较多时,应提前5天申请,视情况可以安排用车。 3.4车辆出入 3.4.1未出车时,司机应在指定地点等候,手机应24小时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 3.4.2接到发车指令,司机在综合部及事业部领取车钥匙,综合部司机应填写《发车登记表》。 3.4.3除公司高管出车、班车正常出车或公司组织大型活动用车,无需交《派车单》外,各派车单位、个人车辆出入厂门时,应将《派车单》交到值班保安室。 3.4.4 所有内部车辆,保安人员都应填写《车辆放行记录表》。每天上午9:00前,保安人员将《派车单》与《车辆放行记录表》交往综合部。 3.4.5车辆返回,司机应及时将车钥匙交往综合部或事业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必须电话通知车辆主管。 3.4.6 综合部每月3日前,对《发车登记表》进行统计,并进行计程考核。 3.5车辆检修 3.5.1车辆检查 3.5.1.1出车前后的检查 3.5.1.1.1司机每次出车前后必须对车辆的机油、汽油、发动机、刹车、轮胎等项目作全面检查。 3.5.1.1.2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修,出车时,要求换车出行。 3.5.1.2定期查检 3.5.1.2.1货车、叉车、班车每半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商务车、小车每月全面检查一次; 3.5.1.2.2检查由综合部安排司机进行,如有异常,应立即报修。 3.5.2车辆维修保养 3.5.2.1所有车辆都必须定期进行保养,保养周期定为:商务车、小车、班车和货车每行驶6000公里保养一次,叉车每月保养一次。 3.5.2.2车辆主管安排车辆驾驶、保养、检修时,应尽可能安排司机对应固定的一辆或几辆车。 3.5.2.3车辆需维修保养时,司机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综合部车辆主管审核、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实施维修保养。 3.6车辆行驶 3.6.1 司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6.2司机在驾驶车辆中,严禁下列行为: 3.6.2.1 司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草率出车; 3.6.2.2饮酒、超载、超速、过度疲劳等影响安全驾驶的; 3.6.2.3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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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未经批准公车私用,或绕道办私事; 3.6.2.5车内吸烟或行驶过程中接打移动电话; 3.6.2.6其他严重违规的行为。 3.7突发事件的处理 3.7.1司机在出车时,遇到意外事故(车辆事故、故障、违章被扣留等),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综合部车辆主管,不得自行采取处理措施。 3.7.2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先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好现场;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通和保险公司,不得逃离现场,逃避责任,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车辆主管。 3.8 赔偿责任 3.8.1司机因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被查获罚款,罚款金额驾车司机全额承担。 3.8.2司机违章是受用车人指使,被罚款金额由司机与用车指使人各承担50%。 3.8.3由于缺油缺水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应承担20%—50%的损失,由综合部审批。 3.8.4司机在驾驶车辆途中,车辆、车辆零配件或车上货物遗失,司机负全部赔偿责任。 3.8.5发生交通事故,相关的赔偿费用,综合部报公司高层主管,根据事故责任鉴定,召开会议进行商讨决定。 3.9车辆费用管理 3.9.1租车费、工厂车辆用油费用和路桥费由综合部统筹管理。 3.9.2非公务关系产生的费用均为私务费用,私务费用均不予以报销。 3.9.3 定点维修保养采取月结制的,车辆主管对照《维修保养申请单》与维修保养费用,每月予以结算一次;其他非月结制的费用,每项费用报销,需附相应的申请项目。 3.9.4工厂车辆报销费用,经办人将报销凭证交综合部车辆主管审核后,报综合部复核,总裁助理批准后,财务部按相关规定报销。每月车辆支出总费用,车辆主管须提供费用明细报表,报总裁助理审批。 3.10车辆年审与各项税务办理 3.10.1工厂及销售区东莞车牌的车辆年检、年审、保险费及其他各项税务手续,由综合部负责办理。上东莞车牌的销售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综合部办理相关业务。北京、上海车牌的车辆相关业务由北京、上海分公司办理。 3.10.2综合部必须配合国家相关车辆规定,按时缴纳应缴税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3.11车辆申购与报废 3.11.1需新购车辆,由综合部进行专项评估,评估重点项目:购车背景、购车目的、购车类型、购车价位、购车渠道、购车的成本、风险等。 3.11.2 购车项目必须经过总裁批准,方可进行申购。 3.11.3 车辆需报废时,综合部进行专项评估后,由总裁批准方可实施报废。 4.相关奖惩 4.1 专职小车司机当月行车数达3500公里后,每超100公里奖10元;低于2500(不含)公里的,按扣100元处理(出勤低于15天的不纳入此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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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班车司机正常上下班接送员工不纳入计程考核,但执行其他公务达1000公里后,每超100公里奖10元。 4.3 司机当月无违章、无安全事故,公司每月给予100元奖励。 4.4 司机接待客人单独用餐,公司每餐补助12元。 4.5司机私自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班车一次罚款500元,货车、小车一次罚款300元。 4.6违反3.6.2行为之一,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4.7叉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违规作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8 接待客人,态度粗暴的,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4.9保安人员无《派车单》放行,给予小过以上处分。 4.10虚报伪造报销,一经查实,给予大过以上处分。 5.表单: 5.1《派车单》(KL-BD-0014) 5.2《发车登记表》(KL-BD-0015) 5.3《车辆放行记录表》(KL-BD-0016) 5.4《维修保养申请单》(KL-BD-0017) 6.解释与实施 6.1本管理办法解释和修订权在企划部。 6.2本管理办法自2009年 6月10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