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建筑施工(打桩、地基处理和岩土爆破等)产生的振动对建筑结构影响的评估。
*.1.2 本章规定适用于现行国家标准《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 50452)以外的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结构。
*.2 容许振动值
*.2.1 地基基础和建筑结构振动测试,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基本规定,并应根据工程场地、相关振源和待防护建筑的特性编制现场测试方案,以保证测试记录的振动信号具有代表性。
*.2.2 与打桩、振冲等建筑施工相关的容许振动速度幅,可按表*.2.2-1采用;与强夯等建筑施工相关的容许振动速度幅,可按表*.2.2-2采用。对处于表中数值之间的振动频率,按线性插值方法取定。
表*.2.2-1 打桩、振冲等施工对建筑物影响的容许振动速度(mm/s)
序号 | 建筑物类型 | 基础处竖向和水平容许振动速度幅 | 顶层楼板处水平容许振动速度幅 (1~100Hz) | ||
≤10Hz | 50Hz | ≥100Hz | |||
1 | 近代优秀建筑和其它重要建筑 | 1 | 2 | 3 | 2 |
2 | 城市旧房、乡镇自建房屋 | 2 | 4 | 5 | 4 |
3 | 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砌体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类建筑 | 4 | 8 | 10 | 8 |
4 | 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其它类建筑 | 6 | 12 | 15 | 12 |
序号 | 建筑物类型 | 基础处竖向和水平容许振动速度幅 | 顶层楼板水平容许振动速度幅 (1~100Hz) | ||
≤10Hz | 50Hz | ≥100Hz | |||
1 | 近代优秀建筑和其它重要建筑 | 2 | 4 | 5 | 4 |
2 | 城市旧房、乡镇自建房屋 | 4 | 8 | 10 | 8 |
3 | 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砌体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类建筑 | 8 | 16 | 20 | 16 |
4 | 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其它类建筑 | 20 | 40 | 50 | 40 |
*.2.4 当打桩根数少于10根时,容许振动速度幅可予适当提高,但不得高于表*.2.2-2中相应的容许值。
*.2.5 对处于建造施工期的建筑结构,当浇筑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50%时,其容许振动速度幅取值应进行论证,且不宜超过表*.2.2-1或表*.2.2-2中数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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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 施工振动对建筑结构影响的容许振动标准
*.1 一般规定
*.1.1-*.1.2 本章条款主要为了防止建筑施工振动对建筑结构产生损伤,不适用于室内生产条件和人舒适度的评估。主要涵盖民用与工业建筑,不包括古代建筑。另外,对室内外非结构性构件和各类悬挂物体等,由于其特性及其受支撑或约束的方式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其受施工振动的安全性评估,不得套用本章规定。
*.2 容许振动值
*.2.1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土的性状会因振动和挤土效应等而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不同施工阶段对邻近地基以及建筑所产生的振动速度幅值会有所变化。为避免导致建筑结构受振损伤,当施工场地较大时,应根据施工进程多次进场进行测试,以力图捕获其中相对最为强烈的振动信号。
*.2.2 表中数据是根据国内外相关科技文献资料和编者的部分工程经验而提出的。其中城市旧房是指设计建造时未考虑抗震要求或低于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而乡镇自建房屋的现状是绝大多数未正规考虑抗震设防,其整体性以及抵抗施工振动的性能相对较差。
*.2.3 为保持与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一致,岩土爆破振动速度限值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T 6722)的要求。
*.2.4 振动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具有累积效应。当振动作用次数较少、时间较短时,容许振动速度幅可予适当提高。
*.2.5 本条款是为了防止新浇混凝土和砌体砂浆在强度明显低于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受振损伤,而降低建筑构件的承载力和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