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林业外资项目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
一、 总 则
为了执行世界银行贷款“林业综合发展项目”(以下简称IFDP)的各项造林技术规程与规定,以及国家、安徽省的有关造林技术标准,确保项目造林能按照项目“作业设计”进行,达到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实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级对IFDP项目各类造林实体的项目造林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验收。
二、 检查验收的内容
1、作业设计文件
2、小班面积
3、种源和苗木质量
4、栽植密度
5、树种配置
6、环境保护措施
7、造林成活率(或保存率)
8、幼树病虫害受害率
9、幼林抚育
三、 检查验收的标准(依据)和方法
1、样方的设置和样本数量的确定。各项被检内容(“作业设计”文件和“小班面积”除外)的检查验收,均采用在抽取小班内设置样方(或样行)和抽取样本的方法进行。
样方面积和样本的确定。每一个样方按0.01公顷(100平方米)面积随机设置。方法为:检查人员手持一根长5.65米的绳,在小班内随机投掷,以绳的一端为圆心、绳长为半径划圆(圆的面积为0.01公顷),该圆即为样方,圆内的林木即可作为样本。
样方数量的确定。根据小班的大小确定样方的个数,具体按照下表数量标准进行:
小班面积(公顷) | 初植密度(株/公顷) | 样方数量(个) | 样行数量/每行株数 |
小班面积≤3 | 任何初植密度 | 2 | 3/10 |
3<小班面积≤6.7 | 初植密度≤1200 | 4 | 5/10 |
初植密度>1200 | 3 | 4/10 | |
6.7<小班面积≤10 | 初植密度≤1200 | 5 | 6/10 |
初植密度>1200 | 4 | 5/10 | |
小班面积>10 | 任何初植密度 | 6 | 7/10 |
在此基础上,评出“作业设计”文件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3、小班面积的检查。根据“作业设计图”在现场对照检查,在核对小班边界的基础上,重新计算面积。按照下列情况确定小班面积:(1)-5%≤误差率≤5%,则以上报面积(或竣工面积)为准;(2)误差率<-5%或误差率>5%,则以实测面积为准。
误差率=(上报面积(或竣工面积)-核实面积)/上报面积(或竣工面积)×100% |
——种源。依据项目制定的《种植材料开发计划》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良种使用率计算公式为:
良种使用率=所有合格小班个数/上报小班个数×100%
——苗木质量。按照(1)多功能林:采取在样方中抽取样本,检查苗高、地径两项指标,上述两项指标均达到标准的为合格,反之不合格;(2)生态恢复林:现有林生态恢复模型中选用的苗木,以2年生以上优质壮苗为主。苗木主干健壮、顶芽饱满、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的为合格苗,否则为不合格苗。
抽样的具体方法为:在样方的中心的上下、左右随机抽取占样方总株数的40%以上的幼树作为样本。以小班为单位,计算合格苗使用率,合格苗使用率大于等于90%的为合格小班,小于90%的为不合格小班,公式为:
合格苗使用率=所有样方中达到标准的样本之和/相应的样本总个数×100% |
——新造多功能人工林。在样方(或样行)中逐一数出栽植穴的个数(或幼树株数,包括成活株和非成活株)。
——现有林生态恢复。小班补植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应在45-60%之内。
-10%≤栽植误差率≤10%,则为合格小班;栽植误差率<-10%或栽植误差率>10%,则为不合格小班,栽植误差率计算公式为:
栽植误差率=(初植密度-作业设计栽植密度)/作业设计栽植密度×100%
栽植密度合格率公式为:
栽植密度合格率=合格小班个数/上报小班个数×100%
6、树种配置。通过踏查小班,目测树种配置情况,是否按照“作业设计”施工,符合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小班。对于块状混交小班,测算各树种栽植面积,符合“主栽树种不超过60%,单个混交树种不低于5%,单一树种的连片面积不超过2公顷。竹阔混交林中竹林面积比例不超过20%。小班面积超过15公顷的,混交树种不少于3个树种”要求的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树种配置合格率=合格小班数/上报小班数×100%
7、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仅适于坡度大于5度的营造林地)。按照“作业设计”(或项目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以小班为单位,对照检查原生植被保留情况、沿等高线整地情况;以样方为单位,对照检查栽植穴“品”字型布置情况。环保措施合格率大于等于90%的为合格小班,小于90%的为不合格小班。
环保措施合格率=所有样方中实有"品字"型之和/所有样方中应有的"品字"型总数×60%+X%
(注:0≤X≤40,具体值以检查人员根据原生植被保留情况和沿等高线整地准确度而定) |
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所有样方中成活的样本之和/相应的样本总数×100% |
幼树病虫害受害率=所有样方中的病株数/相应的样本总数×100%
病虫害发生率小于等于30%的为合格,大于30%的为不合格小班。
10、幼林抚育检查。根据“作业设计”的要求,以样方内所有幼树为样本,重点对除萌、除杂草和幼树伤损情况进行检查,随检查随记录。
以小班为单位,对抚育质量作出评价,只有对“作业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抚育内容进行了施工,并达到了质量要求的,才能评定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四、内业工作
内业工作开始前,应对外业调查材料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整无误后才能进行内业工作。
1、小班标注。验收合格小班绘制在1:10000或1:25000地形图上,标明乡(镇)界,小班界及乡(镇)名、村名、小班号,以乡(镇)为单位编小班号。
小班号-小班面积
小班标示: ——————————————
模型号-年度-主栽树种
2、面积核实。省级检查时,以县为单位,根据抽样核查结果,核实营造林各项实绩,作为各县报帐的依据。
核实新造林面积=上报新造林面积×面积核实率
面积核实率=抽样核查小班核实面积合计/抽样核查小班上报面积合计×100% |
1、项目造林检查验收按层次分为三级:
——由造林实体以小班为单位,按照“作业设计”和施工的各工序进行自查,将结果上报县项目办。
——县项目办在造林实体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逐小班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验收表格,以县为单位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项目办,抄市项目办。
——省项目办在县级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进行抽查,抽查的数量不少于上报面积的10%(或者小班数的10%)。
2、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分为四次:
第一次为造林当年栽植后的春季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作业设计文件、造林面积、种源和苗木质量、造林密度、整地质量、造林成活率。在当年4月底之前由各县汇总后上报省项目办。上报主要成果:汇总表一、二、三。
第二次为造林当年的秋季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保存率、抚育质量等。上报主要成果:造林检查验收报告;附表(汇总表一、二、三;小班登记表四、五)。
第三次为造林后第二年至第三年新造多功能幼林抚育检查验收,内容包括:除萌、除杂草和幼树伤损情况。
第四次为项目造林全部结束后,对项目造林成效的总体摸底调查。
3、各级组织造林报账时必须提供检查验收报告,作为报账的一个重要资料。
4、各级项目单位都应根据每次检查验收的成果,建立本级的项目资源档案,作为信息系统的数据来源。
六、检查验收报告提纲
1 检查验收工作概况
1.1 检查验收范围。主要概述检查验收的内容和被检对象(包括的县名和造林实体数量),以及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情况。
1.2 抽样情况。主要概述抽检面积、小班和造林实体,以及样方和的方法和数量,并将有关抽取的情况填入下表:
表1-1 分县抽样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顷、个、%)
县名 | 面积抽查情况 | 小班抽查情况 | 设置样方数量 | 抽取样本数量 | ||||
上报面积 | 抽查面积 | 比重 | 上报数量 | 抽查数量 | 比重 | |||
…… | ||||||||
合计 |
模型 | 面积抽查情况 | 小班抽查情况 | 设置样方数量 | 抽取样本数量 | ||||
上报面积 | 抽查面积 | 比重 | 上报数量 | 抽查数量 | 比重 | |||
合计 |
1.4 检查验收工作质量。重点评价外业、内业的工作质量。
2 检查验收结果
2.1 “作业设计”文件。简述“作业设计”文件的质量。
2.2 造林面积。简要描述面积的核实情况,主要列出两个数据:误差率≤5%的小班数、面积和误差率>5%的小班数、面积;根据内业计算结果,重新核查的面积及核实率。
2.3 良种(优良穗条)使用情况。良种(优良穗条)合格总的描述,其中列出哪些树种不合格。
2.4 苗木使用情况。除简要描述苗木使用情况外,并填写下表:
表2-1 合格苗木使用率情况汇总表
乡镇 | 合格(≥90%) | 不合格(<90%) | ||||||
小班数 | % | 面积 | % | 小班数 | % | 面积 | % | |
合计 | ||||||||
2.5 栽植密度情况。简要描述栽植密度情况。并填写下表:
表2-2 栽植密度合格情况汇总表
乡镇 | 合 格 | 不合格 | ||||||
小班数 | % | 面积 | % | 小班数 | % | 面积 | % | |
合计 | ||||||||
表2-3 树种配置合格情况汇总表
乡镇 | 合 格 | 不合格 | ||||||
小班数 | % | 面积 | % | 小班数 | % | 面积 | % | |
合计 | ||||||||
表2-4 环保措施合格率情况汇总表
乡镇 | 合格(≥90%) | 不合格(<90%) | ||||||
小班数 | % | 面积 | % | 小班数 | % | 面积 | % | |
合计 | ||||||||
2.8 造林成活(保存)率。用简要文字描述后,填写下表:
表2-5 造林成活(保存)率情况汇总表
乡镇 | 合格(≥90%) | 不合格(<90%) | ||||||
小班数 | % | 面积 | % | 小班数 | % | 面积 | % | |
合计 | ||||||||
2.9幼树病虫害受害率。简要描述主要受害树种、病虫害类别、面积。
2.10 幼林抚育情况。较全面的文字描述幼林抚育质量。
2.11 施肥情况。简要的文字描述施肥种类及数量。
3 问题及建议
包括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施工单位的情况反映,以及对这些问题和反映拟采取的解决办法。
4 附表
××县(市、区)IFDP××年度检查验收汇总表(表一)
××县(市、区)IFDP××年度检查验收汇总表(表二)
××县(市、区)IFDP××年度检查验收汇总表(表三)
××县(市、区)IFDP××年度检查验收多功能林小班登记表(表四)
××县(市、区)IFDP××年度检查验收生态恢复小班登记表(表五)
七、 附 则
1、省、县级项目办要选择有资格的单位对项目造林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每次检查验收之前,对检查验收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检查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坚决杜绝在检查验收中的弄虚作假以及不正之风,一俟发现,要予以严肃处理。
2、检查验收结果是各级项目单位进行报账和评定项目实施先进单位、奖惩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凡经过检查验收后,证明在项目实施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技术规定、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或施工设计不合格,造成损失的,不能予以报账,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为安徽省林业外资项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