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特别提示: 1、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
3、补缴2006年9月以前的养老保险费,将同时补缴该期间的生育保险费;补缴2006年10月以后的医疗保险费,将同时补缴该期间的生育保险费。
4、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中断3个月(含3个月)以内,可以补缴。失业保险同一单位中断的,可以补缴。
5、原参加综保的人员,补缴2011年4月前社保费用,按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补缴2011年4月后的社保费用,按本人当前人员缴费类别所对应的缴费标准。
6、此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受理后社保经办机构、单位各存一份。
1、补缴原因:①单位自查漏保;②劳动仲裁裁决;③判决;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
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填报单位(签章): 单位编码: 制表单位: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申报月工资:为补缴期间该职工月工资收入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
2、表格下载:www.cdldbz.gov.cn→办事大厅→表格下载→社会保险费征缴
工资基数。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机构经办人: 收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