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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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
二、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项 目 |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大病医疗 互助补充保险 | |||||
人 员 缴 费 类 别 | 单位缴纳 | 个人缴纳 | 单位缴纳 | 个人缴纳 | 单位缴纳 | 个人缴纳 | 单位缴纳 | 单位缴纳 | 单位缴纳 | ||
城镇职工 | 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 20%(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 8% | 6.5% | 2% | 2% | 1% | 0.6% |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 | 1% | |
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的城镇职工 | |||||||||||
原综保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 12% | 8% | 2011年:3.5% 2012年:4.5% 2013年:5.5% 2014年:6.5% | 2% | 2% | 1% | 1% | ||||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 原综保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 12% | 8% | 2.5% | 无 | 2% | 无 | 自愿参加 | |||
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
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成人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年4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照本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规定,每年4月调整浮动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