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装修工程施工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范围
1. 本保修单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房屋装修工程。
2. 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水电安装工程:包括电线、水管、插座、开关、灯具等。
(2)墙面、地面、顶面装修工程:包括涂料、瓷砖、石材、木地板等。
(3)门窗工程:包括门窗安装、玻璃、密封条等。
(4)家具制作与安装工程:包括橱柜、衣柜、床等。
(5)防水工程:包括厨房、卫生间防水处理。
二、保修期限
1. 水电安装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2. 墙面、地面、顶面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
3. 门窗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
4. 家具制作与安装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5. 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三、保修责任
1. 乙方在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承担无偿维修责任。
2.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保修期内,因甲方不当使用、人为损坏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问题,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四、保修程序
1. 甲方发现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3. 乙方确认问题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4.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在保修期内未按时进行维修或维修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保修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本保修单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保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