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
为顺利推进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明确责任,按照基本药物配送、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卫生院职责
1、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院长是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主抓副院长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还要成立专门办事机构——xxx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办公场所及药库所用房屋不得低于60㎡--90㎡。
2、按照县里的方案要求,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培训,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3、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分成若干组,对所有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清点,12月15日前将盘存结果上报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
4、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专人管理,编制业务培训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例会和督导制度。
5、卫生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每月督导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例会和督导应有详细记录。
6、村卫生室每月5日向卫生院报下月药品采购计划,经卫生院汇总审核后,一式三份报卫生局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由县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采购点击。卫生院同时将上月药品采购货款支付给配送企业。
7、卫生院负责监督所配送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质量标准,凡属药品质量问题由配送企业负责处理。
8、卫生院负责提供本辖区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代购目录,确保村卫生室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时有依据,采购计划准确无误。
二、村卫生室职责:
1、从2011年12月1日起,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村卫生室所使用的基本药物药品经卫生院统一购进和配送,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发现私自采购药品的行为,将采取扣减补助资金,没收购进药品、取消资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3、村卫生室每月5日将下月药品采购计划上报卫生院,并将上月采购货款支付给卫生院。
4、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应符合《2011年-2012年滑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限价目录》的品种,申请配送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必须与目录中的品规一致。
5、村卫生室在收到配送药品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程序验收,照单验货,实行即到即验。
6、村卫生室入库后所发生的破碎、泄露、污染等均由村卫生室承担。
201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