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液接收、入库、核查规程
1、血液接收时必须认真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1)血站的名称;(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储存条件。禁止将血袋不合格血液入库。
2、接收后的血液经核对后,按不同品种,不同血型放入储血冰箱的指定位置,并根据血液信息进行登记和录入信息系统。
3、血液交、接双方要当面核对并签字。
二、血液的保存规程
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1、全血和红细胞悬液贮存在2-6℃条件下。
2、血小板贮存在20-24℃条件下。
3、洗涤红细胞贮存在2-6℃条件下,自备时起24小时内输注。
4、白细胞浓缩液贮存在20-24℃条件下,自备时起24小时内输注。
5、新鲜冰冻血浆贮存在-20 — 30℃低温冰箱内。
6、冷沉淀贮存在-20 — 30℃低温冰箱内。
7、储血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每天用消毒液消毒一次,并作好记录。
8、每台储血冰箱除自动显示装置,内部必须放置温度计,值班人员每4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一次,并作好记录。
9、储血冰箱清洁消毒每周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10、储血冰箱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如短期内不能修复,必须将血液转移到安全的冰箱内存放。
三、血液的发放规程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接受过医院专门培训并有上岗证的人员到储血室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姓名、姓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有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它需查证的情况。
(8)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四、血液的报废规程
1、血液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报废:
(1)外观有异常;
(2)发现有渗漏现象;
(3)储存时间超过有效期;
2、需要报废的血液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填写血液报废表,将报废血液作好标识并妥善保管,由血站质检人员确认后签字后返回血站,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