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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新旧版对照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08: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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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新旧版对照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新旧版对照)AQ1029-2019AQ1029-20072.规范性引用文件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423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423-1995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MT444-1995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3.10风筒传感器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有风”、“无风”状态的装置3.10风筒开关传感器连续监测风筒是否有风的装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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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新旧版对照)

AQ1029-2019AQ1029-2007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T423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MT444-1995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

3.10 风筒传感器

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有风”、“无风”状态的装置

3.10 风筒开关传感器

连续监测风筒是否有风的装置。

3.11风门传感器:

连续监测矿井中风门“开”或“关”状态的装置

3.13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及断电控制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2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超限报警的携带式仪器,包括具有无线传输功能的携带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19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仪器。

3. 25光学甲烷检测仪

采用光学原理检测甲烷浓度的便携式仪器

3.26甲烷断电仪

井下甲烷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的装置。

4.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设备应符合AQ 6201的规定传感器稳定性应不小于15 d。采掘工作面气体类传感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其余不低于IP54。突出矿井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是全量程或 者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宜采用激光原理甲烷传感器。

4.3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稳定性应不小于 15d。
4.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实现井下有线和无线传输网络的有机融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与上一级管理部门联网。4.6 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实现县(市) 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4 . 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 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4.7煤矿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安检员、班组长、爆破工、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4 . 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多系统融合条件下的综合数据分析,可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分析工具对接数据等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功能。

4.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在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 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

5.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 号线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设备布置图应以矿井通风系统图为底图,断电控制图应以矿井供电系统图为底图。

5.5.1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5.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 进入井下的安全监控系统不得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系统应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和中心站电源输入端应具有防雷措施。

5.5.2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 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传感器设置
增加煤与瓦斯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分风T5

≥0.5%CH4

≥0.5%CH4

0.5%CH4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设

采区回风巷内临时施工的电 气设备上风侧≥1.0%CH4

≥1.0%CH4

1.0%CH4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0.75%CH4

≥1.0%CH4

1.0%CH4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修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T3、T4

≥0.5%CH4

≥0.5%CH4

0.5%CH4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气设备
(新版中仍要求设置,但对报警点不做要求)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出利用管路中≤30% CH4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25% CH4

删除专用排瓦斯巷T7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T8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内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6.2.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和T4。

6.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 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

6.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 3. 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并实现甲烷风电闭 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 ,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应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分风口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4。

6.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1.1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 ;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6.3.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 m时,应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6.1.1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 800m 时, 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6. 3. 4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梭车、锚杆钻车、钻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 检测报警仪。

6.4.4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4.6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 m〜15 m处应设置甲 烷传感器。

6.6 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4.10瓦斯抽采泵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a)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15 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距房顶 300mm 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1.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应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回风隅角(距切顶线0 m〜1 m)、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

7.1.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 

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7. 1.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 m〜15 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CO。

7.1.3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 10-15m 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 

警浓度为≥0.0024%

7. 1. 4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CO。

7.1.4 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 

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7.2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回风流中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7.2 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7.4风向传感器的设置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应设置风向传感器。当发生风流逆转时,发 出声光报警信号。未要求
7. 7.4压风机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超限时,声光报警,并切断压风机电源。

未要求
7.8粉尘传感器的设置

采煤机、掘进机、转载点、破碎处、装煤口等产尘地点宜设置粉尘传感器。

7.11风筒传感器的设置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应设置风筒传感器

7.7.3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7.12馈电传感器的设置

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传感器或接点。

7.7.4 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8.3.1安全监控设备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测试,每月至少1次。

8.3.3甲烷传感器应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 测报警矿灯等在仪器维修室调校。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12测报警矿灯等,每15 d至少调校1次。采用激光原理的甲烷传感器等,每6个月至少调校1次。

8.3.3 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 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 

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8.3.4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8.3.4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气体测控仪器应每隔 10d 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8.3.7 安全测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 6—12 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8.4.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

8.4.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 1h 时,应及时 

更换。 

9.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热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 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60s内投入工作。不得采用虚拟机替代主机。

9.1.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 

份,24 h 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 5min 

内投入工作。

9.1.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4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9.1.2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 8h 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9.1.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未要求
9.2.1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 h值班制度

9.2.1 地面中心站必须 24h 有人值班。
9.3.6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甲烷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9.3.6 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 

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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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新旧版对照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新旧版对照)AQ1029-2019AQ1029-20072.规范性引用文件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423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423-1995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MT444-1995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3.10风筒传感器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有风”、“无风”状态的装置3.10风筒开关传感器连续监测风筒是否有风的装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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