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品质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0定义
3.1质量事故:因品质异常而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客户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给客户免费补件的事件,且金额超过50元的,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其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质量事故,使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超过500元时,该员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质量事故,公司经济损失不超过500元的,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员工奖罚基金。
4.0职责
4.1品管部: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提报质量事故损失的金额和赔偿金额的扣缴。
4.4人事行政部:负责赔偿、处罚结果通知、送交财务、事故统计、存档。
4.5稽核小组:负责对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所发生的投诉的调查、复核。
4.6总经理: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7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0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指令错误
5.1-2下单错误
5.1-3技术资料图纸错误
5.1-4采购错误
5.1-5发货错误
5.1-6检验错误
5.1-7生产错误
5.1-8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
5.2赔偿、处罚比例:
损失总金额
(RMB:元) | 赔偿比例 | 处罚比例 | 说明 |
0~500 | 无 | 按相关作业流程中处罚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 |
大于500 | 50% |
5.3-1工作过错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5.3-2工作过错-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70%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
5.3-3工作过错由多个部门造成的,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3-4品质检验错误:
5.3-4-1产品已出厂的,经稽核小组判定属于性能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管部按损失金额承担70%的赔偿责任,肇事部门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稽核小组判定属于外观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管部按金额承担30%的赔偿责任,肇事部门承担70%的赔偿责任。
5.3-4-2产品未出厂,经稽核小组判定属于性能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管部按损失金额承担70%的赔偿责任,肇事部门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稽核小组判定属于外观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管部按损失金额承担30%的赔偿责任,肇事部门承担70%的赔偿责任。
5.3-5过错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稽核小组调查后讨论报总经理决定处理。
5.4部门内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比例:
5.4-1直接责任人违规造成的错误,其上司无法监控的,按本部门承担的损失比例金额作如下处署:
本部门承担金额
(RMB:元) | 直接责任人 | 第一上司 | 第二上司 |
250以内 | 90% | 10% | |
251~500 | 80% | 15% | 5% |
≧501 | 70% | 20% | 10% |
本部门承担金额
(RMB:元) | 直接责任人 | 第一上司 | 第二上司 |
250以内 | 70% | 25% | 5% |
251~500 | 60% | 30% | 10% |
≧501 | 50% | 30% | 20% |
5.4-4责任人当月所受的处罚总金额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的20%为限;当月2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直至赔偿完为止。
5.4-5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本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6.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6.1质量事故反馈
6.1-1对于客户提出索赔、退货、免费补件类的质量事故、销售部经理按《客户投诉与抱怨处理流程》中的要求进行登记,并在4个工作小时内以《客户投诉处理单》的形式反馈到品管部经理。
6.1-2对于各车间制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责任部门主管开出《生产异常联络单》,通知品管部经理。
6.2质量事故责任认定
6.2-1品管部经理相关作业流程要求对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时,应同时找出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员。
6.2-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上报稽核小组,由稽核小组进行调查后协调、处理。
6.3赔偿或处罚提报
6.3-1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的,品管部经理要在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召集财务部、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人员开会,查明具体的直接损失金额。
6.3-2品管部经理根据责任认定和损失金额,参照本制度5.2条、5.3条、5.4条的要求,将须赔偿部分金额分摊到各相关责任人,并予以在相关《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记录。
6.3-3对于损失金额不足500元的,品管部经理按相关作业流程中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3-4已经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若影响公司声誉的,可并处相应的行政处罚。
6.4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批:所有处罚和赔偿最终审批权为总经理
6.5处理结果通告
6.5-1品管部经理将经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自留一份存档另交一联给人事行政部;
6.5-2人事行政部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同时传递一份书面的赔偿或处罚通告到财务部。
6.5-3财务部按通告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扣款处理。
6.5-4责任人对处罚、赔偿或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公司稽核小组提出申诉,由稽核小组按《稽核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复核。
6.6资料归档
人事行政部将处罚通告归入责任人的人事资料档案,作为以后的绩效考核、评估依据。
7.0管理办法
7.1处罚规定
7.7-1违反本规定6.1-1条、6.2-1条、6.3-2条、6.5-1条规定规定的,处罚责任人罚款10元/次。
7.1-2违反本规定6.1-2条、6.3-1条、6.5-2条、6.5-3条规定的处罚责任人罚款20元/次。
7.2奖励
7.2及时发现问题或潜在质量问题(职责范围内除外),并通过《生产异常联络单》反馈给品管部,从而避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品管部提报,人事行政部给予20-50元的奖励(直接、间接效益200以下的,奖励20元/次,效益大于200元的,奖励50元/次)
7.2-1车间在一个月内未发生质量问题,并确保准时交货的,该车间集体奖励200元。
8.0相关程序
8.1《客户投与抱怨处理流程》
8.2《稽核管理办法》
8.3《不合格品处理作业流程》
9.0记录
9.1《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9.2《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