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防雷减灾事业的发展,促进“平安浙江”的建设,最近,省物价局下发了浙价服[2006]22号《关于调整和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调整和规范后新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是指具有防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接受委托,并为委托人提供防雷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其中防雷检测、防雷设计技术评价、电磁环境检测评估、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实行指导价管理。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通知要求,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在服务费外变相巧立项目乱收费。但对在陆地上超出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半径20公里外的检测点,可另行收取交通费,其标准在每超出1公里不超过2元的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涉及统缴以外的过路、过桥费、过渡等因检测用户所在地不同而特别增加的费用,按实由用户承担。
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的,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其收费按复检内容对应的定期检测项目计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调整和规范后新的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浙江省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序 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1 | 建构筑物、危险品、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等电位接地验收检测 | 每个 检测点 | 100(检测点高度15米以上每增高5米每个检测点加收5元,每个建构筑物检测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 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检测 |
2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定期检测 | 实用面积每平方米 | 100(含SPD检测,不含空间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每个机房检测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 |
3 | 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不含电气设备等电位接地验收检测) |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 1.0(一、二类建构筑物加30%,每个建构筑物检测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 |
4 |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新建工程安全质量检测 | 项 | 按防雷装置总造价的5%计收(每项检测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 |
5 | 雷电浪涌保护器(SPD)检测 | 只 | 120 | |
6 | 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 0.2(一、二类建构筑物加30%,每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 按照国家、行业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评价 |
7 |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项 | 按防雷装置工程总造价的2%计收(每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 |
8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检测评估 | 次 | 3000 | 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评估、鉴定 |
9 | 雷击风险评估 | 项 | 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5‰计收(每项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 |
10
|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 | 次 | 灾害损失总额的5%(每次鉴定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