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夏季)
特殊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科类
姓名 | 考生号 | 性别 | ||||||
毕业学校 | 出生年月 | |||||||
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 | ||||||||
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 | ||||||||
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审 查 意 见 主 管 部 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 查 意 见 市 招 考 办 | 经办人签字 : (市招考办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指省级优秀学生、省级见义勇为学生、市级见义勇为学生、先进劳模青年、竞赛获奖者、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指退出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
3.主管部门:省级优秀学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部门审查盖章;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因公牺牲人民子女由县级门审查盖章;退出现役的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查盖章;少数民族考生由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省籍考生由县级部审查盖章;竞赛获奖者由市招考办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名单审查盖章。
4.本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经中学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县招办于2015年3月14日前送市招考办。
5.此表为表样,请各市招考办用A4纸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