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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资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13:44:49
文档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资料

威海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威海市教育局制填表须知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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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威海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威海市教育局制填表须知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


    

                            

                      

                     

                     

   

威  海  市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举  办  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

威海市教育局制

填 表 须 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一、二、三)。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一式三份(需转报的一式五份),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表一:学校申办报告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全国、山东省、威海市、市区;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申办联系人:××;联系电话:1、            2、           

注:此表可续,正文三号字。

表二:举办者(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出资数额                                                    
单位法人联系电话
法人资格证名称与编号
(法人资格证复印件粘贴处)

表二:举办者(公民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一寸照片)
出生年月民族
文化程度毕业院校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2、
个人工作简历

何年月到何年月何单位任(兼)何职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注:举办者二人以上者,复填表二;申办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表三:拟办学校资金、资产情况

学校注册资金总额                                      万元
学校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
资产来源说明
学校现有资产总额                                      万元
校园校舍校园占地面积(m2)

土地使用权人
校舍建筑面积(m2)

        

         

其中自有面积产权人
租借面积产权人
教室共          个

多媒体教室共          个

办公室共          个

实验室共          个

图书室共          个

宿舍共          间

餐厅共          个

运动场m足球场    个、篮球场    个

其他设施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万元

注:此表后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以及学校土地证、校舍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A4纸)。

表四: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名称是                         。(学校名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学校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

第二条  学校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                      。(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                             邮编             。

办学场所地址是                         邮编             。(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

第六条  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  学校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        

第十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                        。(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本学校经      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其成员由    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  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          (可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万元;

(二)资助         万元;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       万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在章程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表五: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名性别(一寸照片)
出生年月民族
文化程度毕业院校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2、
个人工作简历

何年月到何年月在何单位任(兼)何职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表六:拟任学校校长登记表

姓名性别(一寸照片)
出生年月民族
文化程度毕业院校
教师职称从教年限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移动电话
个人学习与工作简历(从中学起)

何年月到何年月在何单位任(兼)何职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此表后依次附校长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证复印件(A4纸)。

表七:拟任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

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国籍身份证号/护照编号拟任学校决

策机构职务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举办者意见

盖章/签 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后依次附决策机构各成员简历以及学历、户口、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A4纸)。

表八:学校拟聘任教师登记表

教职工概  况教职工总人数
其中教师人数

管理人员人数

职工人数

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

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教专业/学科身份证号
注:此表可续。表后附教师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A4)。

表九:学校拟聘任财会人员登记表(会计、出纳)

姓名性别(一寸照片)
出生年月民族
文化程度毕业院校
职称会计任职年限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2、
拟任财会职务
个人工作简历

何年月到何年月在何单位任(兼)何职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此表会计、出纳分别填写,后附学历证、会计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A4)。

表十:拟办学校办学审批

初审意见:

                                        市、区教育局(专用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获准学校名称
批准文号、日期
办许

学证

许可证号发证日期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案机构备案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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