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 海 市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举 办 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
威海市教育局制
填 表 须 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一、二、三)。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一式三份(需转报的一式五份),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表一:学校申办报告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二、举办者概况
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
四、培养目标
五、办学规模
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全国、山东省、威海市、市区;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
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申办联系人:××;联系电话:1、 2、 |
表二:举办者(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出资数额 | |||
| 单位法人 | 联系电话 | ||
| 法人资格证名称与编号 | |||
| (法人资格证复印件粘贴处) | |||
| 姓名 | 性别 | (一寸照片) |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 | |||||
| 户口所在地 | ||||||
| 家庭住址 |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1、 | 2、 | ||||
| 个人工作简历 | ||||||
| 何年月到何年月 | 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 ||||||
表三:拟办学校资金、资产情况
| 学校注册资金总额 | 万元 | ||||||
| 学校计划投资总额 | 万元 | ||||||
| 资产来源说明 | |||||||
| 学校现有资产总额 | 万元 | ||||||
| 校园校舍 | 校园占地面积(m2) | 土地使用权人 | |||||
| 校舍建筑面积(m2) |
| 其中 | 自有面积 | 产权人 | |||
| 租借面积 | 产权人 | ||||||
| 教室 | ㎡ | 共 个 | |||||
| 多媒体教室 | ㎡ | 共 个 | |||||
| 办公室 | ㎡ | 共 个 | |||||
| 实验室 | ㎡ | 共 个 | |||||
| 图书室 | ㎡ | 共 个 | |||||
| 宿舍 | ㎡ | 共 间 | |||||
| 餐厅 | ㎡ | 共 个 | |||||
| 运动场 | m | 足球场 个、篮球场 个 | |||||
| 其他设施 | |||||||
|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 万元 | ||||||
表四: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名称是 。(学校名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学校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
第二条 学校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 。(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 邮编 。
办学场所地址是 邮编 。(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
第六条 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 学校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
第十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 。(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本学校经 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其成员由 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 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九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 (可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须载明:资产具体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万元;
(二)资助 万元;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 万元;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在章程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二条 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六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
| 姓名 | 性别 | (一寸照片) |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 | |||||
| 户口所在地 | ||||||
| 家庭住址 |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1、 | 2、 | ||||
| 个人工作简历 | ||||||
| 何年月到何年月 | 在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 ||||||
| 姓名 | 性别 | (一寸照片) |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 | ||||||||
| 教师职称 | 从教年限 | ||||||||
| 户口所在地 | |||||||||
| 家庭住址 | |||||||||
| 身份证号 | |||||||||
| 办公电话 | 家庭电话 | 移动电话 | |||||||
| 个人学习与工作简历(从中学起) | |||||||||
| 何年月到何年月 | 在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表七:拟任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
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国籍 | 身份证号/护照编号 | 拟任学校决 策机构职务 |
| 01 | |||||||
| 02 | |||||||
| 03 | |||||||
| 04 | |||||||
| 05 | |||||||
| 06 | |||||||
| 07 | |||||||
| 08 | |||||||
| 09 | |||||||
| 10 | |||||||
| 举办者意见 | 盖章/签 字: 年 月 日 | ||||||
表八:学校拟聘任教师登记表
| 教职工概 况 | 教职工总人数 | ||||||
| 其中 | 教师人数 | ||||||
| 管理人员人数 | |||||||
| 职工人数 | |||||||
| 学校拟聘任教师情况 | |||||||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拟教专业/学科 | 身份证号 | ||
表九:学校拟聘任财会人员登记表(会计、出纳)
| 姓名 | 性别 | (一寸照片) |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 | ||||||
| 职称 | 会计任职年限 | ||||||
| 户口所在地 | |||||||
| 家庭住址 |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1、 | 2、 | |||||
| 拟任财会职务 | |||||||
| 个人工作简历 | |||||||
| 何年月到何年月 | 在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表十:拟办学校办学审批
初审意见:
市、区教育局(专用章):
| 年 月 日 | |||||
| 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 审批意见: 审批机关(专用章): 年 月 日 | |||||
| 获准学校名称 | |||||
| 批准文号、日期 | |||||
| 办许 可 学证 | 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 有效日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备案机构 | 备案日期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