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 申报单位 | 浙江省文盛集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项目名称 | 临海市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工程(江南街道项目区) | 建设地点 | 临海市江南街道 |
| 批准文件 | 项目合同总额 | 12087539元 | |
| 建设时间 | 完工时间 | ||
| 支付金额 | 1158754.0 | 预留保证金 | |
| 费用支出明细表 | 票据种类、张数 | 金额 | |
| 1工程预付款 | 1 | 115875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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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
| 水利局审核意见 | |||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
工程预付款申报表
(承包[2012]预付01 号)
合同名称:临海市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工程(江南街道项目区)
致:浙江河口海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承担的临海市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工程(江南街道项目区)合同项目,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已具备工程预付条件,现申请支付预付款,金额总计为(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捌仟柒佰伍拾肆元整(小写1158754元),请贵方审核。
附件:
1、已具备的条件。
2、计算依据及结果
承包人:
项目经理:
| 日期: 年 月 日 |
| 监理机构意见: 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工程预付款计算书
根据临海市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工程(江南街道项目区)承包合同17.2.1条款的规定——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扣除备用金)的10%,在签订合同且承包人进场后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我方现已具备申报预付款的条件,预付款金额计算如下:
合同价:12087539.00元 备用金:500000.00元
计算公式:预付款=(合同价-备用金)*10%
=(12087539.00-500000.00)*10%
≈1158754元
承包人:
项目经理: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