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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经[2002]117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1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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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经[2002]117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京建经[2002]117号 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价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颁发执行,现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如下: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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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京建经[2002]117号 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价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颁发执行,现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如下: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

计 价 办 法 的 通 知

京建经[2002]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价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颁发执行,现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如下:

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实体性消耗量以定额为依据;定额中的降水、护坡桩、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参照定额的消耗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2)市场价

    ① 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

对于已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过程中,若发包方又单独指定,结算时的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

    ③ 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承包方按实际发生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方材料、设备款。

   (3)指导费

    ① 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2.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若遇各专业定额项目相互借用,应分别编制,并执行借用定额项目所在专业定额的取费标准。

    3.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对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属于定额缺项项目时,应编制补充定额(有关编制补充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将另行规定)。我市将在部分工程中试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并在总结经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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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经[2002]117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京建经[2002]117号 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造价改革,逐步建立在国家宏观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的颁发执行,现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如下: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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