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允许携带的充电宝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相当于27000mAh左右的容量。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需要得到航空公司的批准才能携带,且每人最多只能带两个。超过160Wh的充电宝则禁止携带。
请注意,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如果充电宝自带开关,飞行时应保持关闭状态。此外,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放在托运行李中。
为了确保您的充电宝符合携带规定,请检查充电宝上的标识是否清晰,并确保其额定能量不超过允许的范围。如果您不确定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可以通过公式“WH=容量*电压/1000”进行换算。一般情况下,电压为3.7V的充电宝,其20000mAh的容量相当于74Wh,因此容量不超过27000mAh的充电宝通常符合携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