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主要由山东省政府发布,名为《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学校按照满足学生用餐需求设立食堂,并鼓励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和采用先进技术管理规范。
办法中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而教育行政部门则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和考核。
此外,办法还提出了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需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需符合规定,并严格把好采购供应关等一系列具体要求。
另外,山东省还发布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此办法,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将被评定,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总的来说,山东省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涵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