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主要包括限定燃放区域、时间以及品种,并强调安全燃放要求。
在长沙,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被划定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而在这个限制区域内,具体的可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的早上6点至24点,以及元宵节的早上6点至24点。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若需燃放,则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至于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被限制在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同时明确禁止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以及专业燃放类产品。
在燃放过程中,必须按照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操作,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也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燃放后,还需及时清理废弃物,妥善处理燃放残余。
此外,长沙还设有多处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国家机关、新闻单位、教育机构、科研场所、医疗机构等重要地点,以及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在这些禁燃区域内,无论何时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