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主要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制定,旨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规定,沈阳市内某些区域被划定为禁止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这些区域包括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及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以及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及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在禁止区域外,也有特定的地点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广播电台、电信设施等。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要求,强调个人和单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遵守相关说明,确保安全。对于未成年人的燃放行为,也需有监护人的陪同和看护。
沈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会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将依法进行处罚,以确保公共安全和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