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等方面,每个方面都有详细的分级标准。
视力残疾:根据双眼视力和视野半径的不同程度,视力残疾可分为四级,从一级到四级。
听力残疾:依据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损伤程度,听力残疾也分为四级。一级为听觉系统极重度损伤,四级为听觉系统中度损伤。
言语残疾:这类残疾涉及言语功能的不同程度丧失,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等,分为四级,从无任何言语功能到能进行简单会话但长篇表达困难。
肢体残疾:根据人体运动系统损伤导致的四肢功能丧失程度,肢体残疾分为四级。一级指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如四肢瘫或截瘫等;四级指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但存在如单小腿缺失等轻度障碍。
智力残疾: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障碍。根据智商和发展商的不同,智力残疾同样分为四级,从极重度到轻度。
精神残疾:由于精神障碍持续存在且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精神残疾也分为四级。一级为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级则表现为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学习能力比一般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