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的暂行办法主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名为《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提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职工应至少在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另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同样最长不超过3年。双方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并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暂行办法还规定,无论是弹性提前退休还是弹性延迟退休,职工都需要达到所选退休时间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单位应在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
总的来说,《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退休选择权,体现了自愿和弹性原则,有利于适应不同劳动者的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