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警察的部门主要包括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是全国公安机关的最高监督机构,它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也是重要的监督部门,它们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此外,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警察的执法行为合法。行政监察机关则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警察,进行行政纪律方面的监督,可以对警察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这些监督机关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旨在确保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