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提前三个月换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的相关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为了方便民众,确保身份证使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避免身份证过期影响正常使用,公安机关允许公民在身份证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换证。这样,新身份证可以在旧身份证到期前制作好并发放到个人手中,避免了身份证使用的空档期。
因此,如果你的身份证即将到期,建议提前三个月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换证,以确保身份证的连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