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不育的人可以领养孩子,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要领养孩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年满三十周岁。如果领养人无配偶且想要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还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其次,领养孩子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包括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领养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领养人的身份证明以及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领养条件的,会办理领养登记,从登记之日起,领养关系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孕不育并不影响个人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能力,但如果不孕不育是由于某些可治愈的疾病引起的,例如多囊卵巢综合征等,建议先考虑治疗以恢复生育能力,之后再决定是否领养。
总的来说,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不孕不育的人是有资格领养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