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本级采矿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这一费用体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同时也是对采矿权人使用矿产资源的一种经济约束。
采矿权使用费是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的。如果矿区的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那么会按照0.5平方公里来计算费用;如果矿区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但小于1平方公里,则会按照1平方公里来计算。此外,在特殊情况下,采矿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减免,具体的减免措施以及实施步骤会由国务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与执行。
请注意,如果未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可能会面临滞纳金和吊销采矿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因此采矿权人需要按时缴纳这笔费用。同时,这笔费用的征收也有助于国家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