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性质、组成、法律依据和应用范围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组织机构代码是由质监局颁发给企业的证件,它与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都是企业的重要证件。这个代码是九位数的,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企业合法性的证明之一。而且,组织机构代码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标识,广泛用于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资质申请等业务办理,也是企业和组织在数据交换中的识别码。
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由工商局颁发的,作为三证合一后的统一证件。这个代码设计为18位,包括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推行简化了企业在不同政府部门的登记和备案流程,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率,同时也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信任,有助于促进社会商业活动。
总的来说,随着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政策的推进,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取代,以便更有效地构建和管理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