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主要由禁止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及相关责任部门等组成。
在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城区的部分区域以及鲅鱼圈区的部分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来说,老边区的禁放区域为东至上白线、南至渤海东大街、西至北营线、北至花英台总干渠;鲅鱼圈区的禁放区域则东至202国道。此外,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市民可以在一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但其余时间则一律禁止。
公安、应急、综合执法等部门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他们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营口市也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举报,举报电话为110。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火灾风险以及空气和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