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购物卡别人捡到不能用。
捡到他人的购物卡并消费属于侵占遗失物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果捡到的购物卡数额较大,且消费后拒不归还给失主,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能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被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如果捡到他人的购物卡,应该尽快归还给失主或者交到警察局进行保管,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失主也应该及时挂失购物卡,以减少损失。购物卡作为个人财产,我们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不侵占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