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府是封建王朝中地方官职。在不同朝代,知府职责和地位略有差异,但总体是负责一府的行政管理。
在唐宋时期,知府正式名称为“知某府事”,是中央官员暂时去管理府级地方事务,有一定临时性质。到了明清,知府成为正式官职。
明清时,知府为四品或五品官员,掌一府之政令,总领所属州县,负责辖区内的民政、司法、赋税、治安等诸多事务。比如在民政方面,要管理户籍、救灾、教化民众等;司法上,审理辖区内案件;赋税方面,督促征收田赋等各类税款;治安上,维护地方稳定,处理民间纠纷等。知府是连接中央与基层的重要环节,对地方的稳定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