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古代,男人普遍喜欢娶十三四岁女子为妻,主要有以下三个现实因素。
一是生育因素。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需要大量劳动力来从事农业等生产活动。十三四岁的女子已到适婚年龄,生育能力较强,能够为家族繁衍后代,增加家族人口,壮大家族势力。而且多子多福观念深入人心,早婚早育可使家族人丁兴旺,在社会竞争中占据优势。
二是经济因素。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女儿早嫁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养育女儿到成年需要耗费一定的物资和精力,将十三四岁的女儿嫁出去,能减少一份生活开销。同时,男方家庭通常会给女方一定彩礼,这对女方家庭经济有一定补充。而男方家庭娶年轻女子,也能以相对较低的成本组建家庭。
三是社会观念因素。古代社会强调女子贞节,十三四岁的女子涉世未深,思想单纯,更容易接受传统的三从四德观念,便于夫家教导和约束,能更好地遵守妇道,维护家庭和睦与稳定。而且在当时社会风气下,早婚是普遍现象,人们受传统习俗影响,认为女子到了这个年龄就该出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