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拍房变卖没人要,通常会在六十日内再次进行拍卖,若多次拍卖流拍,最终可能会将房产退还给被执行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
一般来说,法拍房在首次拍卖中如果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并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根据规定,在六十日内会再次进行拍卖。如果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即仍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那么人民法院有可能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人民法院则会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此外,如果进行了第三次拍卖还是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没有表示接受抵债,那么人民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那么人民法院会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当然,对该财产还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总的来说,法拍房变卖没人要的情况下,会经过多次拍卖流程,并尝试以保留价抵债,若最终仍无人购买或接受抵债,财产可能会被退还被执行人。但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