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子女应由存活的一方抚养。当然,如果存活一方无法承担抚养责任,也可以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来抚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活一方有能力并且愿意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子女将继续与其生活。但如果存活一方因种种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例如经济困难、身体状况不佳等,那么子女的抚养权可能会转移给其他有能力的亲属。
另外,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那么他们可以自己选择是否与存活一方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或者选择独立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后,其遗产的分配也可能会影响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死亡一方的遗产足以支持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那么子女可能不需要依赖其他人的经济支持。然而,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总之,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考虑,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