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个人银行账户的规定主要包括查封的期限、条件以及解除查封的情形。
查封期限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申请执行人应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原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即最长可延长三个月。
在查封条件上,法院通常基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来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进行查封。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被告,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账户后,也可以进行冻结。
至于解除查封的情形,这通常发生在查封期限届满且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情况下,或者当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时。此外,如果查封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且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不同意接受抵债,法院也会解除查封。
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过度执行或错误执行给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确保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