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打架后,派出所做的笔录一般会存放在派出所或公安机关的档案室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会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这份笔录随即成为案件材料的一部分,会被公安机关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和保管。通常,这些笔录会被存放在派出所或公安机关的档案室,以确保其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公安机关有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包括笔录在内的各类案件材料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和存档,这样做是为了便于后续的查询和使用。如果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笔录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可能会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笔录的查询和使用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查询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公安机关也有义务保护涉及人员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防止笔录信息被不当泄露或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