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电子普票一般不能直接作废,而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冲减。
由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且无法回收,直接作废可能带来风险,因此税务部门规定,电子发票一旦开出,通常不能直接作废。若需要作废,一般应采取冲红的方式。
冲红电子普通发票的步骤如下:首先,选择软件左上角的“发票管理”;接着,选择软件中间的“发票填开”;然后,在弹出的发票类型中选择“普通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上面的“红字”;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入需冲红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后,该发票的负数数据自动填入到发票开具界面中;最后,点击右上角的“打印”。
请注意,冲红发票后,原电子发票将无法再次使用,相关数据和信息仍需妥善保存以备查验。此外,如果电子发票已经交付给购买方,冲红后需及时通知购买方并确保其已经知晓并同意冲红事宜。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问题或不确定如何操作,请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