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在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情况下,是可能继续发放的。但具体是否发放以及发放多少,取决于一些具体的条件和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其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同时,他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进行合并计算,但这个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其次,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最后,失业人员在满足领取条件后,需按照一定的流程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通常包括到社保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总的来说,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又失业是会考虑继续发放的,但具体发放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