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主要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名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为2150元,二类地区调整为2050元,三类地区调整为1950元。
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为12.4元,二类地区为11.8元,三类地区为11.2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一类地区为23.2元,二类地区为22.1元,三类地区为20.9元。
此次调整是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并结合山西省经济发展实际、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进行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山西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同步提高,由原先的1782元/月提高至1935元/月,进一步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