螟蛉之子的典故最早出自《诗经·小雅·小苑》的诗句“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这个典故原本描述的是一种叫蜾蠃的小虫,古人误认为它只有雄性,没有雌性,所以会把螟蛉带回窝内抚养。基于这个误解,后人将收养义子称为“螟蛉之子”。
然而,南北朝时期的医学家陶弘景对这个说法产生了怀疑,并通过实际观察揭开了真相。他发现蜾蠃实际上有雌雄两性,它们把螟蛉带回窝中,并不是为了收养,而是用自己尾上的毒针把螟蛉刺个半死,然后在其身上产卵。原来螟蛉不是义子,而是用作蜾蠃后代的食物。
这个典故在《三国演义》中也有提及,其中刘封和孟达的对话中就引用了“螟蛉之子”的说法,用以指代刘封作为刘备的养子身份。
总的来说,“螟蛉之子”的典故源于古人对蜾蠃和螟蛉关系的误解,后来这个误解被纠正,但这个说法仍然被保留下来,并用于形容收养的义子或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