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

限制加重原则:这是刑法中对于数罪并罚的一种主要原则。简单来说,当一个人犯了多个罪时,不是简单地将各个罪的刑罚加起来,而是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限度。这样可以避免刑罚过重。
吸收原则:这个原则是处理不同种类刑罚之间的关系。比如,当一个人同时被判有期徒刑和拘役时,通常只会执行较重的刑罚,即有期徒刑,而拘役则会被“吸收”。
并科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犯罪人犯了多种性质不同的罪,可能会根据这一原则将各种刑罚合并执行。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通常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
所以,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可以更加合理、公正地处理复杂的犯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