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主要由体检组织工作、基本职责和具体检查标准三部分组成。
体检组织工作包括体检指导小组的设立,体检站的指定和设立,以及体检组的组成。体检指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兵役机关等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体检工作的总体指导。体检站则通常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设立,负责具体的体检工作。体检组则由医疗机构抽组人员组成,包括体检组长、主检医师、专业医务人员等,负责执行体检任务。
基本职责部分明确了各军区征兵办、省地级征兵办及其体检指导小组、县级征兵办及其体检指导小组,以及体检站和体检组等各自的职责,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检查标准则涵盖了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等多个方面。例如,外科检查包括身高、体重、颅脑、颈部、骨与关节等多个项目,内科检查则涉及血压、心率、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多个方面。这些检查标准都有明确的合格与不合格判定准则,确保体检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是一套系统、全面的体检流程和标准,旨在确保应征公民的身体状况符合军队的要求,保障军队的战斗力和士兵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