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中国共有2844个县级行政单位。
这些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以及林区。具体来说,有1301个县、394个县级市、977个市辖区、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此外还有1个特区和1个林区。这些县级行政单位分布在全国各地,是地方行政管理的基础单元,承担着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县级市是县级行政单位的一种,其行政地位与县、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但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管辖或由省、自治区直接管辖。因此,在统计县级行政单位数量时,县级市也被纳入其中。
总的来说,中国县级行政单位的数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字,可能会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如需获取最新数据,建议查阅相关官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