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三等功的转业军人可以享受一些特殊待遇。
首先,在精神荣誉方面,立功的军人会收到来自亲属户籍地民政部门和政府的热情喜报,这是对他们英勇表现的认可。
其次,在物质待遇上,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以增发5%的一次性退役金。此外,一些省市还会根据当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规定”为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一次性增发5-15%的义务兵优待金。
另外,如果军人是在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人民政府可以安排工作。同时,根据本人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还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最后,在就业方面,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在求职时,同等条件下可能会被用人单位优先聘用,这也是对他们英勇表现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总的来说,立三等功的转业军人在多个方面都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殊待遇,这些待遇旨在肯定他们的英勇表现,并为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