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1日起,确实有五种物业费被明令禁止。
这五种被禁止的物业费包括:未抵扣公共收益的物业费、超期预收的物业费、超标准的物业费、未经协商的额外服务费以及重复收取的物业费。这些新规定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防止物业公司进行不合理收费。
具体来说,公共收益如小区广告、公共摊位租金等,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可用于抵扣物业费;物业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超出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应当有清晰明确的标准,业主可以了解当地的标准,并拒绝支付过高的费用;像代收快递这类额外服务,在业主未同意之前,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进行收费;对于已购置停车位的业主,不应再被收取停车管理费,业主应仔细核对收费项目,拒绝重复缴费。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为业主们提供了一道法律屏障,保护了业主的权益,使得物业服务更加透明、公正。业主们应当了解这些规定,并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不合理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