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最低期限为两年。当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相关失信信息将会在法院系统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当中保留两年。然而,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且情节严重,那么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因此,最长的纳入期限可以达到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其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并不受两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失信名单的持续时间将根据法院的具体措施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来确定。
此外,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在期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这一政策旨在通过信用惩戒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